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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路遇附骨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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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哪儿都想去,都见过,又都新鲜,呵呵……”紧随其后的胡闻知,那脸上尽是喜悦。



    作为一个智略城府都已磨练得不俗的人,其实他很多年都没露出这神情了;事实上,昨晚在客店房间里一个人吃晚饭时,仅仅是因为久违地吃到了中原的饭菜,他还偷偷抹了几滴眼泪。

    这热闹,能不去看看吗?



    三人挤到人群靠前处,结果发现,原来是墙上有新贴的告示,或者说……通缉令。



    “本县近现一盗匪,作案十余起,侵商扰民,甚是猖狂,据查此贼身形瘦短,常着夜行衣行事,轻功不俗,且每次作案后皆会在现场留下‘我乃曹乐’四字,今本县悬赏缉拿之,如有线索者,当速至衙门通报,若后能凭线索缉拿此贼,或有人可直接活捉此贼,本县当有重赏。”


    由于当时的社会识字率不高,所以每每到这种官府贴告示的时候,都会有那热心的识字之人在那儿念给围观的老百姓们听,这次也不例外。



    而看热闹的百姓们听罢,也都会当场就七嘴八舌地开始议论。

    所以今儿这位县令就算是自掏腰包,也要出这张告示,通缉这个“曹乐”。



    “呵……有点儿意思,不过我估计这人他们抓不着。”黄东来听了一会儿后,便开口锐评道,“既然这告示上对他的外貌有一定的描述,还能说出他‘轻功不俗’来,那就说明之前肯定有某些本地的捕快或是某些富户的护院曾尝试过抓他,只是最后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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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时隔二十年才重回故土的胡闻知,确实也是需要有向导带带他,不然很多生活上的细节和习惯他都有点不适应了。



    “怎么样?老胡,还有什么想去的地方吗?随便提,钱不叫事儿啊。”


    昨日,跟随双谐一同回到大朙的他,因为旅途劳顿、加上身无分文,所以刚下船这一天一夜,他都待在客店房间里,门都没怎么出,而双谐也因为在跟魏赵商量事情,无暇顾他。



    不过今天不一样了,孙黄二人眼下已是无事一身轻,那便是街溜子本性发作,高低得带着老胡出去开开眼界啊。


    这天中午,三人刚从当地一家不错的饭馆里走出来,还在剔着牙呢,孙亦谐就已经在问胡闻知下一家去哪儿了。


    此刻谁又能知道,他这句简简单单的“都见过,又都新鲜”背后,是整整二十年的漂泊所留下的遗憾和唏嘘。


    三人还没进去呢,便见得不远处人头攒动、议论纷纷。

    “那要不去集市走一圈?买点穿的用的。”很快,黄东来便建议道,“听说本地的织业在全国也是排的上号儿的,我们这几个月跑下来,置换的衣服都快烂完了,正好一起去整几件呗?”



    他这主意靠谱,三人说走就走,不多时,他们已行到了集市的正街口。

    咱还说回孙亦谐和黄东来这边,告别了魏公公和赵总旗的第二天一早,他俩就拉着老胡出门,开始到处闲逛。



    这“老胡”呢,自然就是那胡闻知了,因为在船上已经跟双谐混熟络了,后者对他的称呼也就变了。

    第一章 路遇附骨蛆 (第2/3页)


公公和赵总旗一路护送烲龙璧回到京城,结果也确实如他们所预料的,早已淡忘此事的朱杝,在听完两人的汇报后,还真为双谐的“高风亮节”感动了那么一小会儿,并在这股情绪下大加赏赐了魏赵二人,也算是皆大欢喜,当然那就不是咱要细说的事了。

    孙、黄、胡三人在旁稍微听一下就听出来了,这个“曹乐”似乎是个义贼,就是劫富济贫那种,当然这情况也没让他们觉得多意外,因为一般都是这种义贼才喜欢在现场留点签名啊、信物啊之类的来标明自己的身份。



    又听了一会儿,他们便得知,原来这曹乐已经在本地活动了将近两个月,其作案目标呢,要么是那种爱欺负人的市井恶霸,要么就是那为富不仁或者做黑心买卖的商户,且他也不会把人家家给搬空、偷的金额只是小施惩戒的程度,偷完之后他还会悄悄把银子散给那些穷苦的百姓们,所以之前那么长的时间他都没被通缉,甚至在民间得到很多拥趸。



    然,就在昨天,这个曹乐竟然偷到县太爷的头上了,只因县太爷在前不久的一件民事纠纷案上收了贿赂,判了个不公正的结果。


    那这县太爷还能忍吗?



    金钱的损失倒也罢了,其实对县太爷来说,曹乐偷走的那点钱没多少,但问题是……老百姓全都知道,你曹乐的作案目标都是干了坏事的人呐,你这么一搞,不是多重意义上在打本县的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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